● 模擬測試:總經理要秘書安排會議
總經理要求秘書安排隔天上午九點召開會議。在這件事中,什麼是任務?什麼是結果?通知所有需要出席會議的人員,然後秘書自己也參加會議來做服務,這是「任務」。但我們想要的結果是什麼呢?下面是一~九級秘書的不同做法:
一級秘書的做法:發通知 ─ 用電子郵件或公布欄上發個會議通知,然後準備相關會議用品,並參加會議。
二級秘書的做法:抓落實 ─ 發出通知之後,再一一打電話給參會的人做確認,確保每個人都被及時通知到。
三級秘書的做法:重檢查 ─ 發通知,落實到人後,第二天在會前30分鐘提醒與會者參會,確定有沒有變動,對臨時有急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,立即彙報給總經理,保證總經理在會前知悉缺席情況,也預留時間給總經理確定缺席的人是否必須參加會議。
四級秘書的做法:勤準備 ─ 發通知,落實到人,會前通知後,去測試可能用到的投影、電腦等工具是否運作正常,並在會議室門上貼上小紙條:此會議明天幾點到幾點有會議。
五級秘書的作法:細準備 ─ 發通知,落實到人,會前通知,也測試了設備,還先瞭解這個會議的性質是什麼?總裁的議題是什麼?然後發給與會者過去與這議題相關的資料,供他們參考 (主管通常都很健忘的,否則就不會經常對過去一些決定了的事,或者記不清的事爭吵)。
六級秘書的做法:做紀錄 ─ 發通知,落實到人,會前通知,測試了設備,也提供了相關會議資料,還在會議過程中詳細做好會議紀錄 (在得到允許的情況下,做一個錄音備分)。
七級秘書的做法:發紀錄 ─ 會後整理好會議紀錄 (錄音) 給總經理,然後請示總經理是否發給參加會議的人員,或者其他人員。
八級秘書的做法:定責任 ─ 將會議上確定的各項任務,一對一地落實到相關責任人,然後經當事人確認後,做成書面備忘錄,交給總經理當事人一人一份,並定期追蹤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,並及時彙報總經理。
九級秘書的做法:做流程 ─ 把上述過程做成標準化的「會議」流程,讓任何一個秘書都可以根據這個流程,把會議服務的結果做到九級,形成不依賴任何人的會議服務體系!
從以上九級秘書的工作方法我們可以看出,對於我們想要的結果,不是辦不到,而是因為我們沒有執著地辦到,也對結果的追求程度不同,秘書的工作內容也發生了很大變化。
員工VS.企業,赤裸裸的商業交換關係
為什麼要強調員工的功勞(結果),而不是苦勞(任務)?這涉及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本質關係。
企業是一個商業組織,員工與企業之間是一個商業交換關係。什麼叫商業關係呢?舉個例子,你要快遞公司送一封信,大致是100元,無論颳風下雨,都是100元,甚至是下豪雨,交通狀況極其困難,也是100元。
如果送信的員工碰到天氣很差,信沒有送到,你會不會付錢給快遞公司?不會!為什麼?因為100元交換的是快遞公司把信送到的結果,價格是快遞公司定的。所以,信送到,就付錢;信送不到,無論快遞公司的員工有多少苦勞,我們都不會付錢!
這就是赤裸裸的商業關係,商業關係的本質就是一種結果,或者叫利益交換關係,或者叫買賣關係。員工與企業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?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買賣關係,企業付你薪水,你提供相應的結果!
請記住,企業購買的是結果,也就是勞動的結果,而不是勞動。勞動是不值錢的,只有勞動的結果才值錢。也就是說,功勞是價值,苦勞卻不是價值。
為什麼企業要這樣?因為只有每個人提供的是結果,企業才有錢賺,才能夠生存。但現在,我們不少員工卻把上班當成結果,以為只要上班就可以領工資,這種觀念大大地扭曲了員工與企業的關係。
我們是不可以用上班來交換工資的,上班的結果才可以交換工資。這就像睡覺一樣,睡覺沒有價值,睡著才有價值,睡覺但睡不著叫什麼?叫失眠。失眠不僅沒價值,而且還是一種病。
如果我們工作的時候,是完成任務,而不是追求結果,那麼,就是在睡覺,但卻沒有睡著,處於失眠狀態。所有有執行力問題的公司,一定有一部分員工或主管處於這種失眠狀態。
我們有多少企業陷落在「任務陷阱」中?仍然以秘書安排會議為例。我們設想一下執行過程吧,如果秘書僅僅是發了個通知信,所有參會的人若是真的全部參加了會議,你說這是誰的功勞?
打電話的祕書完全可以說是他的,結果,在他月底的個人總結中,就會有一條:「總是按時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」─ 你還沒話說!
假若有人沒來開會,那又是誰的責任呢?秘書會擺出一大堆理由說明這不是他的責任,因為他已經通知了,至於他們有沒有看到?看到了有沒有忘記?是不是因為有事沒有請假?那是他們的責任!
但我們只要簡單地做一個假設,如果我們是外包給會議公司又如何?我們的要求是召開會議,所以發通知不是結果,人到齊才是結果。如果有人不來,那要事先得到批准,否則,人不來就是會議公司的問題。有人不來,我又不知道,那我就有理由不付錢!
既然這樣,那為什麼你要付薪水給只發了一個通知的秘書呢?或者說,同樣是秘書,你會給一級秘書和九級秘書同樣的薪資嗎?
對結果負責,就是對工作價值負責
現實工作中,我們常常被「完成任務」這類完美的執行假象所迷惑。因為我們不明白:完成任務其實只是實現結果的一個過程,有時候甚至只是剛剛開始做結果,但是因果邏輯上,他的確已經完成「任務」(比如打電話),可又沒有達到你的要求。這種矛盾,會導致下屬甚至整個公司都在找理由推卸責任,下屬找理由對付上級,上級找理由對付老闆。因為只要完成了任務,員工就有一萬個理由來說明,沒有完成結果不是自己的責任。
我們要懂得一個基本道理:對結果負責,是對我們工作的價值負責;而對任務負責,是對工作的程序負責。
公司規模擴大之後,部門就增多,職位多了之後,員工就多。職位和部門一多,員工完成任務的程序就往往會代替實際要做的結果,組織層級就會代替客戶價值,於是,任務往往就會迷惑我們的眼睛。這樣一來,員工就有了無數可以開脫責任的理由:你看他已經盡力了,他已經努力了,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!
如果我們要致力於打造一個具有強大執行力的團隊,如果你要成為一個優秀的執行型人才,那麼請記住,執行永遠都只有一個主題:執行是要結果,而不是完成任務!
我們永遠都要鎖定「結果」這個目標,而不是完成任務這個「程序」,因為「完成任務≠結果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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